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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新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告知法院: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中...
以下新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告知法院: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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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证据总体分为: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共计八大类。
刑事诉讼的证据条件如下:1。刑事诉讼必须有证明力。这是各种证据的共同特征和最基本的属性,也是刑事诉讼证据有效的首要条件和事实条件。这种证明是客观性、关联性或关联性的统一。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存在的形式,证据的相关性或相关性是证据的内在本质或基本价值。证据不仅是客观的、存在的、可以理解的,还应该与被证明的对象有关。2、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这是证据有效的主要条件。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由法定主体收集和提供,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收集和提供证据。3、收集、提供和审查证据的程序应合法。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
刑事案件中的常见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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