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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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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工伤等级实际工资规定如下: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李某的工资未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也未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工伤生活护理费申请是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判定出受限程度之后,根据结果来计算生活护理费用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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