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
法人变更程序: 1.《公司变更申请表》(工商局提供)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企业法人) 4.新法人代表简历表(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法律文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现场填写税务变更表,企业修改章程等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493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