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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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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户口本上显示“已婚”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本人结婚后离婚,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当场即可办理完成。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户口本上显示“已婚”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本人结婚后离婚,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当场即可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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