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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
1、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了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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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一、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下列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债务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而个体工商户一直由李某某一人经营,则该债务不应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李某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张某某不应连带偿还。
1、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了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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