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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 2、提交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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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二)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三)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名称、地址和联络方式。被申请人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在网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用A4纸打印,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五)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及证据清单,证据除提交全部复印件外,证据材料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还应在开庭时携带证据原件参加庭审活动。时间是受理后2个月内结案胜败诉的几率得看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否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采纳下
这些材料应提交申请工伤认定: 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按照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按照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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