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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若法院确认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就能判离。若不能确认感情破裂,或经调解成功,就不能判离婚。且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能判离。 2、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 3、所以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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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相反,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不会判离。法院判离婚并不是说起诉离婚的次数多就会判决离婚的,而是需要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健是看法院是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则虽然是第三次要求离婚,但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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