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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的彩票,除非能证明彩票是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原则上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出资行为而获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中奖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所得的奖金需要跟另一方分割,而不能作为私房钱独自享有。 1、彩票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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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该明确,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订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在射幸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中,彩民能否获得一定的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彩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应当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彩票中奖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中需注意: 第一,彩票能不能视为财产。彩票的法律属性,是一种凭证,具有合同关系的法律凭证,能否中奖,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只是一种未来的期待利益,在条件未达成时,其价值处于零状态,不能代表任何财产去等价交换、流通、变卖、抵押。 第二,从彩票的本身属性来看,彩票是一种无记名的债券。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彩民能否获得资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从1996年起,我就在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1998年,我丈夫范某向其做生意的姐夫借款开了一个小吃店。由于地段好,丈夫又勤劳能干,经营有方,不到两年便还清了借款。此后丈夫迷上了买福利彩票,每期必买,梦想有一天能发大财。2001年9月,我丈夫范某买福利彩票中了50万元的大奖。当他有钱后就渐渐变了,不久就和小吃店的一女服务员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2002年3月份,他提出离婚,我同意了。经协商妥善解决了孩子的抚养和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对50万元的中奖所得,他说没有我的份,因买彩票的钱是他经营小店赚的,小吃店的启动资金是他向他姐夫借的,而我既没投一份资金,也没出一把力,可以说跟小吃店毫无关系。总而言之一句话,他用经营小店所得买彩票中的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问一问,范某的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答:张女士,你丈夫范某的说法是错误的,50万元的大奖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在事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从你的来信看,你和范某在财产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所以小吃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用小店的收益,也就是用你和范某的共同财产购买彩票,50万元的大奖理所当然是你和范某的共同财产。范某说50万元的大奖没你的份,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范某说你没投一分钱,也没出一把力,小店与你毫无关系,这种说法同样站不住脚。尽管小店的启动资金是范某出面借的,但作为共同债务,你同样承担了债务责任;你虽然没有直接参加小店的经营,中奖彩票也不是你买的,但你照顾儿子,侍奉公婆,主持家政,同样对家庭作出了贡献,因分工不同造成的直接收入的差异,不能成为排除你对共有财产处理权的理由。 总之,范某用经营所得买彩票中了50万元大奖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结论确定无疑。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分割。上海法治报孙杰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并且,彩票又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那么会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得到的奖金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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