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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法人的民事纠纷,应当以谁为当事人?

2023-06-11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从成立开始到注销终止。因此,只有法人注销之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才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企业法人合并的,由于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可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由于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可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但未注销的,可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如果未经过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可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缴均未果。此后,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后成立了丁公司。由于该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于公司合并前,因此甲公司可以将丁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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