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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
1、原告在某地居住六年,被告不在该地的居住的,不能在该地起诉离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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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后丈夫张某到加拿大留学,李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张某初到加拿大时,还时常主动给李女士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两年后,张某定居加拿大,并要求李女士移居加拿大。李女士考虑到家中年迈的父母需要人照顾,自己在国内又有一份稳定且收入颇丰的工作,便先以探亲的方式到加拿大与丈夫团聚两次。 可能是双方分开时间太久,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总是发生摩擦,不欢而散。李女士选择了回国,并要求张某回国发展。已经在加拿大有所发展的张某不仅不愿回国,而且对李女士及儿子也不再理睬。面对绝情的张某,李女士提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听说张某已取得加拿大国籍,不知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张某自取得加拿大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李女士与张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李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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