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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 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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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和定额结算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凭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记账,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参保人员入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
1、门诊报销比例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报销3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元。 凡患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伴陈旧性心肌梗塞)、慢性胰腺炎、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治疗等八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申请特种慢性病门诊,享受特种慢性病补助,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报销4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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