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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财产纠纷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地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解除...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处原告胜诉的,财产保全要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后才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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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回起诉后,会在裁定准予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当然,申请人出具申请书申请对撤销保全是最好的了,因为有些,比如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承办人可能不知道,不会主动解除。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有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法院应当根据职权裁定解除诉讼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认为该有错误,可以向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否则的话,该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一直延续到涉讼案件判决并执行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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