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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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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是累计数量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如果他具有贩毒累犯和前科(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虽是故意犯罪但判的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拘役、管制、罚金,或者判的是缓刑,或者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那么,他不是累犯。否则,就要按天算,看他从刑满出狱那天到再次犯罪(贩毒)那天,时间是否已超过五年,如果已超过五年的话,他不是累犯;如果在五年之内的话,他是累犯。
1、贩毒累犯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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