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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后的习俗婚礼,可以视为未婚。 2、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3、房产是小张父亲购买的,可以视为小张父...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就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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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这种状态属于非法同居,只能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当然孩子应属非婚生子,但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这种离婚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只需要自己写一个协议即可,当然协议中需要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分配好,孩子由谁抚养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也可以约定好孩子的教育抚养费问题,女方坚持要孩子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呀,她是孩子的母亲有权利要孩子呀。当然孩子最好跟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无论女方是否支付抚养费,从法律上都不能让她和孩子彻底断绝关系。起诉的话他们未婚生子不会受到法院的处罚。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属于非法同居。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1、领不领结婚证,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并没有影响。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的情况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2、哺乳期内的子女,也就是不满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是否有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等因素,来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相对更利于子女成长教育,就把子女判决归哪一方来抚养。 4、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父母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征询子女的意见,再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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