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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
1、劳动能力鉴定和实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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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社保局工伤认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般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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