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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触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怎么回事吧,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即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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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特征:(1)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2)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又侵害了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追诉的特征:(1)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2)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又侵害了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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