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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履行的是“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此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收入,最大限度的提升农村土地利用率。据悉,“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源于1988年。当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开始实行第一轮的承包责任制,为期是十年;然后到了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你的运城农村有土地承包的吗这个问题,进一步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原则,而这三十年即从1998年到2027年,所以,等到下一轮土地调整,还需10年。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一、申请受理 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二、调查核实 根据流转委托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三、信息发布 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信息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组织洽谈 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协商与洽谈。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竞标。 五、签订合同 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由区县政府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六、审核发证 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七、资料归档 服务组织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 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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