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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立案标准公司、企业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二、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规定包括取消“、企业人员”由“”替代了。2016年4月18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数额较大为3万元X2=6万元,数额巨大为20万元X5=1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规定包括取消“、企业人员”由“”替代了。2016年4月18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数额较大为3万元X2=6万元,数额巨大为20万元X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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