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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上述仅仅...
无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为销售货物。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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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1.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2.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3.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应税劳务提供的当期抵扣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用货物支付的赔偿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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