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后,其财产范围包括:(1)设立时合伙人缴付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益;(3)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并且没有真正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合伙财产,或者虽然知道是合伙财产,但不知道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认为他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期间,合伙人偷走合伙共同财产,犯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伙人达成的协议在合伙人之间有效,但是对外的债务还是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当全体合伙人同意某一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后,该合伙人以何种方式和价格转让,以及向谁转让就是他自己的事,他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因而受让该财产份额的人不是合伙企业所能左右的。这便发生一个问题,即合伙人以外的人合法受让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能否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受让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其他人同意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他承认合伙协议,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人合企业要求合伙人之间目的一致,兴趣相投,相互之间能够包容,这样才有合伙经营的基础。针对合伙企业的这种特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上述规定说明,对于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与原企业的合伙人目的相同,性情脾气相投,能为合伙人所接受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成为新的合伙人;二是虽然他有加盟合伙的愿望,但因性格、气质和风格的不同,不能为原企业合伙人所接受,便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在此情况下,他只能将受让的财产份额继续予以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641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