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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
答: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明文规定:“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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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行政复议结果最终认定本案为工伤,本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列某建筑公司或袁某为共同被申诉人(或第三人),如果不能,在劳动仲裁结束后能否另外提起对建筑公司或袁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答:我认为某建筑公司或袁某不能列为共同被申诉人(或第三人)参加仲裁,因为汪某不是他们的职工而是黎某的职工,只能汪某和黎某参加仲裁。2、如果本案最终被认定为不是工伤,则只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提出诉讼。本案能否将黎某、袁某、A公司、B公司均列为本案的被告。即产品质量纠纷能否放在本案中合并审理。答:我认为可以将黎某、袁某、A公司、B公司均列为本案的被告提起诉讼,并且按照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复议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行政诉讼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而且不收取费用,处理期限也短一般六十日;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要交诉讼费用,一审行政诉讼6个月审结。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复议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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