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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有效处分权。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之前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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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有权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需要确定。合同被所有人追认或者签订合同的处分人是否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未经所有人追认或者未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 如果签订合同的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使合同最终未被认可,导致无效,也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因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1、无权处分人签的合同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有效。 2、无权处分人经当事人授权或当事人事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应当认定有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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