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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
没有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卖人的,但是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对出卖人主张权利,要求出卖人在一定期限内变更房屋登记,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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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对方协助过户?如果对方拒不配合过户,您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可以有两种主张选择:1、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及时配合您办理过户,并视情况赔偿您的损失。2、根据合同主张对方违约,要求退房退款并支付违约和金赔偿您的其他损失,如装修费等。违约金数额可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值确定。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发给我,我帮助您审核一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助您主张权利挽回损失.
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 1、协商调解 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 2、去法院起诉 上述方式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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