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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管理部门提出 据个例子,县公安局的上级管理机关分别是县政府、市公安局,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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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对象是怎样选择的参考如下,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县级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5、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在起诉前申请复议;法律、法规不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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