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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
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是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只要在2016年之前出生的,未满16周岁的小孩都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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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不清楚,什么叫“超生单一方独生子女”?更何况只要是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都可统称为计划生育证明,但证明的内容却各不相同,你需要哪方面的证明呢?比如生育证明吧,该证明是证明持证人符合生育条件可以生育。如果当事人已经生育的,要去补办该证明,计生部门是不会答应办理的。因为孩子已生育了,此证明已失去了意义。如果此前办过该生育证明,只不过是不慎丢失了,那应该是可以补办的。一句话,该类证明,只能补办。
独生子女证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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