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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要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来确定。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户口变更学籍怎么处理 1、家长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入地的对应学区,咨询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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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搞清楚家里的村委会同不同意接收(因为现在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有时候很难的,但是一般有政策,如果毕业后不能落户城市,可以迁回原籍),如果接收的话,要在学校(好像是就业办公室之类的)办理迁移证,学校老师会问你转移的户口地址,你要写好你家的地址,然后在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销户和户口迁移证。再然后就是你在你们村的村委会处办理同意接收证明,拿上迁移证,家里的户口本等等(视你家所在户口的派出所情况而定,需要电话沟通好)到村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这样就可以将户口迁到家里的户口本上了。注意这样的话,你的户口就是农村户口了。
一般来说,是没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1,当事人的户口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就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能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集体利益分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2.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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