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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以及宣告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2.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的终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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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以及宣告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的终结。一般指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或者脑死亡。民法总则将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除非有其他有利证据予以推翻。 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失踪一定时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推定其死亡。 上述自然死亡和宣告或宣判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
我国继承权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谐的原则; 7、限制继承的原则; 物尽其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第1126条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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