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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有补偿吗,从【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找到答案:“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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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目前,我国对违章建筑没有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在规划区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和设施。拆除违章建筑,当然不需要补偿,不仅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罚款违法行为。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未经批准建造的唯一家庭住房,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在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合法性,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拆迁,不仅要补偿,还要按照法定标准全额补偿。
违法建筑的拆除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定。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与限时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征收的,不予补偿,那么,在拆除违法建筑时自然也是不会进行赔偿的,违法建筑的修建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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