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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取保候审人),通知被告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1、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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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一定要进行开庭的,其开庭与否的决定权在于司法机关。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认为不需要进行开庭的话,那么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了。因此取保候审开庭与否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判断的,并无绝对的规定。
不需要。 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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