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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果想要获得赔偿除非对方存在虐待重婚等相关行为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请求赔偿,否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因为事实婚姻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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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无效,民法典要求的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只有无过错的人才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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