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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 1、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
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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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重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病假期间,但已经过了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了,您可以要求补齐,其次,对于双休有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可以要求2倍的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管有没有安排补休,都要支付3倍工资,再次,非因公负伤或生病,不能随便扣工资,可以主张补班,也不能规定任何情况不能请假;又次,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后,无故辞退员工要支付补偿金。当然,您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因为这是基础,是前提,前面的所有利益均是以此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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