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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做无罪辩护,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是只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情节,但是做为辩护人可以从从宽处理的情节上在进行辩护,从而从犯罪...
相对不起诉认定为犯罪。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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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辩律师王万雄,专做刑辩30年,专注涉嫌职务经济犯罪及重大疑难刑案辩护。信仰法律忠于当事人,坚定不移反对刑讯逼供、引供、诱供行为,毕生践行“疑罪从无”原则。2001年因办理一重大刑事案件被某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刑入狱,2004年高级法院再审宣告无罪后重返律师舞台。擅长依法进行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处、不起诉、缓刑及监外执行辩护,申请保释,代理申诉及国家赔偿。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另外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另外第一条第五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虽经被告人认罪但法院采信的,同样会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2、被告人认罪,但其辩护人不认为其犯罪并做无罪辩护。——应当说,在实践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律师可以依法作无罪辩护,履行职责。被告认罪,不排除作违心陈述。如:刑讯逼供,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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