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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能索要青春损失费的。但是如果因为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可以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可以可到相应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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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认为自己确实遭受到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因此即使是主张也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不过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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