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刑对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罪犯进行处决。立即停止死刑的情况有:(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错误的;(2)罪犯在执行前揭露重大犯罪事实或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变判决;(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死刑;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停止执行死刑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二、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犯罪量形; 3、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能需要改判; 四、罪犯正在怀孕。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