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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解散是指企业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企业法人终止程序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企业法人将要终止,...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不能通过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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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立必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有名称。法人以名称等信息区别于其他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我国法律法规对法人名称的命名规则有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2、法人应当有组织机构。法人对内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均是以其组织机构进行的,任何社会组织想要成为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名称以法人性质和形式决定。 3、法人应当有住所。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作为法人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地点,另一方面,住所也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联系地点。 4、法人应当有财产或经费。法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自身无财产或经费就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即无法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需明确的是,该财产或经费为法人自有,而不属于该法人的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等其他主体。法人具体应当拥有的是财产还是经费以其性质决定。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法律规定的解散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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