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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在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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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负责对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接着,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该资格的人员共同进行。 然后,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时,应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若出现以下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1. 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2. 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3.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此外,若需要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最后,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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