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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书不履行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2-01-25
200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以上规定,如果法院调解符合以上条件,则不送达并不影响其效力。所以法院的说法没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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