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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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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一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单独提起或在交通肇事刑事诉讼中提出。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对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可以根据过程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侵权人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3)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伤残等级与伤情造成的痛苦程度); 4)侵权人的赔偿能力; 5)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不同。 实践中,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3000~5000,而杭州地区普遍为5000元。当然这是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如果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么一般对方承担的精神损害为5000元×70%=3500元。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来说有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根据《浙高法民一〔2013〕5号》的解答,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如果你说的十级伤残,二年的赔偿就包括在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其它以外的精神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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