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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超越职权,擅自作决定;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以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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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超越职权,擅自作决定;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以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商标使用形式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类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2、未经商标所有人委托或授权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过商标所有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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