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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不可以借款的利息不得预...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预先扣除的做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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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的规定确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返还贷款时应当一并支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应当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返还贷款时应当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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