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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受案登记表;(二)案件调查报告;(三)证据材料;(四)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铁路监管部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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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铁路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违反《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以及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货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一)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情节较轻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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