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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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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可以买卖,但这有条件限制。1、如果已经转为个人完全所有权,这将完全由个人处理、买卖转让、赠与等。这是可以买卖的。二、没有完全产权的有两种情况。1、完全居住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后可以买卖、转让或赠与。2、不到5年,这不是自己的所有权,有关部门可以按一定程序回收。这个不能个人买卖。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几点意见》的要求,今后经济适用住宅有两个方案,支付80%的税金,或者今后出售的话国家有优先回收这个住宅的权利,经济适用住宅交易的话,当初和国家签订的经济适用住宅合同的日期到了5年之后就不能上市交易了。这个只有5年后才能个人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租赁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销售、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确定销售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预)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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