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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
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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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消失不见致下落不明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旧有权到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2、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发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如另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并依申请依法执行另一方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并且在追索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用。因此,如果对方消失不见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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