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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抓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非法集资不是一种涉嫌犯罪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形式。一般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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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指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因此,非法集资不是犯罪嫌疑,而是犯罪形式。一般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以公司名义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由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业务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实施上述条款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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