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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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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包括代位权、免责权和转让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 解除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债权关系。
1、债权人撤销权是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情形下,债权人实行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不能随意行使,法律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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