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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公证处的假期是从1月24日到2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节公证处正月期间从1月...
1.春节国家法定节日是三天,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01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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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法院过年期间从1月24号开始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止感染,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天),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社会保险局正月期间从1月24日开始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止感染,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天),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婚姻登记处休假的时间遵守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而婚姻登记处的职工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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