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认证国企改制期间职工代表的维权成本和协助政府维稳的成本,补发赔偿此期间拖欠的工资、核销相应的费用。由于一些相当数量的国企改制时,政策不配套、...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证国企改制期间职工代表的维权成本和协助政府维稳的成本,补发赔偿此期间拖欠的工资、核销相应的费用。由于一些相当数量的国企改制时,政策不配套、资金不到位,补偿不及时拖欠在职经营时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医保资金,势必引发职工集体维权行为,维权活动需要有一定权威和能量的职工来组织、宣传、引导,开展相应的媒体公关、社会公关,寻求社会舆论和政府高层的关注,进行资产变现、兑现经济条件、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 在国企改制中,要允许民主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进行媒体公关、社会公关,组织职工集体维权和协助政府维稳,以减缓社会激烈冲突,引导社会矛盾向社会和谐转化,既维护了职工权益,又控制了社会稳定,政府对此应该予以认定。对他们为此做出的有效工作和特殊贡献给予工资补偿,相应费用给予核销。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企业改制问题的规定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1,285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9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