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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
《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或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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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而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聋哑人或者盲人身份对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不一定从宽处罚。
可以。但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以”,而非“应当”,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生理情况、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来酌定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不是要一律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二是,这一规定针对的对象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其他生理上有缺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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