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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享有国家对法律援助组织和机构办案补贴的法律公益活动,被援助对象可从这种法律公益活动中无偿受益。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
法律援助是享有国家对法律援助组织和机构办案补贴的法律公益活动,被援助对象可从这种法律公益活动中无偿受益。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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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援助是享有国家对法律援助组织和机构办案补贴的法律公益活动,被援助对象可从这种法律公益活动中无偿受益。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收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同时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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