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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都会用到,公司申办的,交给公司也无妨,随时关注到进度,尤其是工伤认定,必要时咨询当地人社局。...
1、只有在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社保才会进行工伤赔付,如果你提交修改过的病历,肯定是不行的。 2、如果社保部门不去调查核实,你应该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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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转归、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记录。在病例中,工伤职工伤害的发生是根据工伤职工或护送人员在就诊时描述的客观历史记载。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不能修改患者主诉。医生无权修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医疗机构病历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工伤职工可以找到相关客观证据,证明伤害的客观实施,申请工伤认定。 病人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 (二)隐瞒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3)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主要是:1工伤认定书1份《原件》。2出院证,医院证明书《原件》。3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要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4需要单位意见和厂里盖章。5从受伤时到复查后所照的片。6本人身份证(原件)。7个人写一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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